購買野生動物標本需要了解以下法律法規(guī)
法規(guī):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:買賣國家一級保護 、國際保護公約附錄一級的野生動物標本,雙方都需報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準(有“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專用標識”的標本除外)。買賣國家二級保護 、國際保護公約附錄二級的野生動物標本,雙方都需報經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(有“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專用標識”的標本除外)。未經批準擅自進行買賣的都屬違法行為,應追究雙方當事人的刑事責任。 量刑標準: 一般來說,是以非法買賣標本的價值和數(shù)量來區(qū)分的。(瀕危野生動物標本的價值,依照國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的規(guī)定核定;核定價值低于實際交易價格的,以實際交易價格認定。)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條規(guī)定: 非法買賣標本價值10萬元以下的,屬“情節(jié)較輕”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;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;20萬元以上的,屬“情節(jié)特別嚴重”,處無期徒刑或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。 非法買賣金絲猴、大熊貓、虎、亞洲象、野馬等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標本1只 頭、匹 即屬“情節(jié)特別嚴重”,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。非法買賣其他一級保護動物標本西藏野驢5只、梅花鹿3只、藏羚3只、綠孔雀3只、丹頂鶴3只、四爪陸龜8只、巨蜥4只、蟒4條、揚子鱷2只、獼猴10只也屬“情節(jié)特別嚴重”。另外,非法買賣二級野生動物標本穿山甲16只、黑熊5只、黃羊15只、天鵝10只、鴛鴦10只、其他鷹類8只、隼科10只的也歸入“情節(jié)特別嚴重”之列。 為什么附有“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專用標識”的標本就不用報批呢? 因為 : 附有“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專用標識”的標本,它是經國家林業(yè)局注冊過。在動物園或養(yǎng)殖場購入時,一級 、附錄一級就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過;二級、附錄二級就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過。制成標本后,又報國家林業(yè)局野生動植物標識制作中心進行標識制作。對購買這類單位的標本你就不用報批了。為了你的便捷和安全,請選擇有國家林業(yè)局批準文件的標識單位進行購買。若選擇非標識單位購進標本,批準時間至少要半年以上,獲批后,由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辦理“運輸證”,方可運輸。未經批準擅自買賣、偷運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標本將構成犯罪。有標識的單位具體“批文式樣”詳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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